网上认识的游戏“代练”,承诺帮助玩家获取装备,可收了钱后反而将账号损毁,玩家该如何维权?
近日,罗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游戏代练引发的侵权纠纷案,经法官组织调解,被告“代练”赔偿了原告玩家相应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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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玩网络游戏的人对代练一定不会陌生,一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不惜花钱请人代练,无需亲自操作游戏,便可获得一定的等级、荣誉或装备等。
王某(化名)与刘某(化名)两人均系《原神》(某动作角色扮演类游戏)爱好者,二人通过抖音平台认识。王某委托刘某为其代练《原神》游戏,帮助其获取某装备。他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及密码交付刘某,并向刘某支付50元代练费用。一周后,王某登录自己的游戏账号时,发现账号里价值3000元的虚拟货币和价值2000元的武器装备均被损毁。
在涉案游戏中,装备是提升角色战斗非常关键的道具,凝结着玩家的心血和智慧,对游戏的娱乐价值有重要影响。账号被损毁的王某气愤不已,在微信中告知刘某游戏账号毁损情况,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相关的经济损失,但刘某拒不赔偿。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遂将其诉至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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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经过罗山法院立案庭庭长丁文一在受理此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。期间,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,游戏装备、虚拟货币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具有一定的资产属性,当网络虚拟财产遭到侵害时,和普通财物受侵害一样受到法律保护。
庭审中,被告刘某承认了自己损毁原告账号的行为,但对原告主张的账号中损毁武器装备的具体价值存在异议。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、且标的不大,法官在了解争议焦点后,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矛盾。她耐心细致地做原、被告调解工作,组织双方对该游戏账号损失情况进行估值,寻求赔偿解决的方案。最终,在法官主持调解下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告“代练”赔偿原告玩家相应经济损失,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
法官说法
《民法典》中第一百二十七条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“身份”地位予以确立,将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,明确了虚拟财产作为财产权客体的法律地位。网络游戏中具有财产利益属性的游戏道具,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。当民事主体所有的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,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法官提醒,代练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目前还存在争议,商业代练虽然成为一种帮助玩家快速上分升段的捷径,但它破坏了游戏的公平竞技机制,一直被游戏公司所禁止。同时它因缺少法律保障,极其容易产生交易风险,例如被平台封号、个人信息泄露、账号和装备被占用、损毁等等,重则容易引发诈骗、盗窃等刑事犯罪风险。
建议玩家在游戏过程中,应遵守游戏协议,积极维护公平健康的游戏竞技环境,切忌沉迷“氪金”代练,因贪图一时的游戏快感,导致游戏违规,产生不利后果。当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,也应及时维权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
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。
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潇湘晨报综合河南省信阳市罗山法院微信公众号“罗山法院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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